、《申论》试卷上的大纲不合理
中央、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,每年都要发布考试大纲,以此作为引导考生复习备考的指南。一些省、区、市参照国考考试大纲,制定了本省考试大纲,这是值得鼓励的。但各省考试大纲的制定,应本着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如果考试大纲倾向于某些专业的学生,那就有悖“平等”的原则了。
一般说来,申论试卷上的“注意事项”的第一项可以认为是考试大纲(节选)。但是,由于申论试卷上的“注意事项”在进入考场之前,考生是无法获知的。如果一旦这个注意事项超出考试大纲范围,相当部分考生将感到无所适从。
如A省在没有本省公务员考试大纲的情况下,《申论》试题的注意事项的第一项中为“本次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”。比照国考大纲,其申论部分表述为“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、概括、提炼、加工,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以及阅读理解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。”可以看出,A省申论试卷的“注意事项”中提出的“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”是一项新的能力要求。
这项新的能力要求有无必要?是否公平?比较“阅读理解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”这几个词组,笔者认为,“阅读理解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”是同一个层次的能力,而“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”是一个隶属于“文字表达能力”的次一个层次的能力。因此,这项要求是冗赘的,多余的。
“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”,对于中专生、专科生、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等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来说,对中专生明显不公平 。“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”在中专及以下教材中,讲解甚少。对中文、数学、物理、地理等专业学生,对非中文专业学生来说明显不公平。非中文专业是基本不开设《公文写作》或《应用写作》课程的。
而在A省的2008年选调生试卷上,又出现了“逻辑思维能力、对信息的筛选和驾驭能力”,“同时还考查其政策理论水平”等字样。
大纲有悖于公平原则,从指导思想就出了问题,在实践中问题就更多,特别表现在申论要求上。